人生就是博ღღ✿★ღ,凯时尊龙官网appღღ✿★ღ,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ღ。私房菜ღღ✿★ღ。d88尊龙人生就是博ღღ✿★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ღღ✿★ღ,今年以来ღღ✿★ღ,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ღღ✿★ღ,聚焦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ღღ✿★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ღღ✿★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ღღ✿★ღ。今年以来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23起ღღ✿★ღ,没收违法电动自行车691台ღღ✿★ღ,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5件ღღ✿★ღ。现公布一批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ღღ✿★ღ。希望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引以为戒ღღ✿★ღ,切实增强自律意识飞影侠ღღ✿★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ღღ✿★ღ,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ღღ✿★ღ。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案件线热线投诉举报ღღ✿★ღ。
案例一ღღ✿★ღ: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阴市城东街道威驰电动车商行非法改装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29日ღღ✿★ღ,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阴市城东街道威驰电动车商行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违法行为ღღ✿★ღ,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ღღ✿★ღ。
2024年4月10日ღღ✿★ღ,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车商行进行现场检查ღღ✿★ღ,发现2台型号为TDR104Z和1台型号为TDR105Z的小牛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ღღ✿★ღ。经查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从小牛电动自行车江阴代理商处购进2台产品型号为TDR104Z和1台产品型号为TDR05Z的小牛电动自行车用于销售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2024年4月7日ღღ✿★ღ,当事人为了满足客户的载人载物需求ღღ✿★ღ,便于销售ღღ✿★ღ,将上述电动自行车原厂后座拆除ღღ✿★ღ,更换了比原后座更长的后座ღღ✿★ღ,使其加长ღღ✿★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ღღ✿★ღ,2024年4月29日ღღ✿★ღ,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ღ✿★ღ。案发后ღღ✿★ღ,当事人已将违法电动自行车退回厂家ღღ✿★ღ,恢复原状ღღ✿★ღ,非法改装配件已自行销毁ღღ✿★ღ。
案例二ღღ✿★ღ: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梁溪区照闩电动车专卖经营部非法改装ღღ✿★ღ、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25日ღღ✿★ღ,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梁溪区照闩电动车专卖经营部违法改装ღღ✿★ღ、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ღღ✿★ღ,作出罚款9495元的行政处罚ღღ✿★ღ。
2024年5月27日ღღ✿★ღ,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ღღ✿★ღ,发现其在售的5辆“欧派”电动自行车(型号ღღ✿★ღ:TDT174Z)实际测量座垫长度为60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ღღ✿★ღ。经查ღღ✿★ღ,当事人于2024年4月29日从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进5辆“欧派”电动自行车(型号ღღ✿★ღ:TDT174Z)并以1899元/辆的价格对外销售ღღ✿★ღ。为了便于销售ღღ✿★ღ,当事人将涉案电动自行车原装座垫自行改装为长度为600mm的座垫ღღ✿★ღ。至案发时止ღღ✿★ღ,当事人尚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ღღ✿★ღ。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货值金额合计为9495元ღღ✿★ღ。案发后ღღ✿★ღ,当事人联系生产厂家将上述电动自行车返厂整修ღღ✿★ღ。
当事人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座垫进行改装的行为ღღ✿★ღ,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ღღ✿★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ღღ✿★ღ。2024年6月25日ღღ✿★ღ,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ღ✿★ღ。在梁溪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ღღ✿★ღ,当事人已完成了整改ღღ✿★ღ。
2024年1月15日ღღ✿★ღ,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诚迅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ღღ✿★ღ,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ღღ✿★ღ,罚款5000元ღღ✿★ღ、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ღღ✿★ღ。
2023年12月27日飞影侠ღღ✿★ღ,根据群众举报ღღ✿★ღ,锡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ღღ✿★ღ。经查ღღ✿★ღ,当事人从一公司购进涉案电动自行车后ღღ✿★ღ,自行更换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并销售ღღ✿★ღ,采购价3000元/辆ღღ✿★ღ,销售价3500元/辆ღღ✿★ღ,违法所得500元ღღ✿★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ღღ✿★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ღღ✿★ღ,2024年1月15日ღღ✿★ღ,锡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ღღ✿★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ღღ✿★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ღ✿★ღ。经执法人员后续检查ღღ✿★ღ,未发现当事人再有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ღღ✿★ღ。
2024年5月8日ღღ✿★ღ,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惠山区玉祁周萍电动摩托车经营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ღღ✿★ღ,责令整改ღღ✿★ღ,并处以15000元的行政处罚ღღ✿★ღ。
2024年3月28日ღღ✿★ღ,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接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山大队移送称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ღღ✿★ღ,当事人销售的祥龙牌电动车存在坐垫加长的情况ღღ✿★ღ。当日飞影侠ღღ✿★ღ,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ღღ✿★ღ,发现有两台待售的“祥龙”牌电动自行车实物外观与所附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展示的外观不一致飞影侠ღღ✿★ღ,其中一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在坐垫飞影侠ღღ✿★ღ、尾箱部位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飞影侠ღღ✿★ღ,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在坐垫ღღ✿★ღ、靠背部位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不一致ღღ✿★ღ。
经查ღღ✿★ღ,当事人为向消费者直观展示所售电动自行车加装加长坐垫ღღ✿★ღ、后尾箱等装置后的外观ღღ✿★ღ,自行购进加装件ღღ✿★ღ,加装在现场2辆展示用的电动自行车上ღღ✿★ღ。经核实ღღ✿★ღ,2辆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4400元ღღ✿★ღ。加装完成后做展示用ღღ✿★ღ,尚未销售ღღ✿★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ღღ✿★ღ,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ღღ✿★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ღღ✿★ღ,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8日ღღ✿★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ღ✿★ღ。案发后ღღ✿★ღ,当事人积极改正ღღ✿★ღ,拆除相关加装件ღღ✿★ღ,将现场2辆展示用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ღღ✿★ღ。
2024年5月7日ღღ✿★ღ,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无锡市锡标车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ღღ✿★ღ。
2023年12月20日ღღ✿★ღ,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要求ღღ✿★ღ,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ღღ✿★ღ,发现有2辆TDT714-1Z车型的台铃电动自行车ღღ✿★ღ,外形与对应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图示不一致ღღ✿★ღ。经查ღღ✿★ღ,当事人为吸引消费者购买ღღ✿★ღ,在店内对购进的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改装并销售ღღ✿★ღ,具体为加长电动自行车的坐垫ღღ✿★ღ,并加装尾箱ღღ✿★ღ。
当事人改装ღღ✿★ღ、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ღღ✿★ღ,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ღღ✿★ღ,2024年5月7日ღღ✿★ღ,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ღღ✿★ღ,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ღღ✿★ღ。案发后ღღ✿★ღ,当事人立即整改ღღ✿★ღ,将改装的2辆电动自行车恢复与对应产品合格证图示一致ღღ✿★ღ。